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5:00至2018年6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63,496,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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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5,494,3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8,00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5,258,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257,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8,00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963,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4%;反对1,5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26,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32%;反对1,5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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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61,961,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0%;反对1,5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24,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53%;反对1,5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961,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0%;反对1,5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24,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53%;反对1,5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0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961,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0%;反对1,5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24,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53%;反对1,5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0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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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939,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1%;反对1,5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2,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70%;反对1,55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84,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70%;反对1,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09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408%;反对1,5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5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公司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35,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7%;反对3,05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9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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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9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840%;反对3,05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2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公司2018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915,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89%;反对1,5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408%;反对1,5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9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8%;反对1,5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8%;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6,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33%;反对1,5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09%;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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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茂集团、倪俊龙、左志鹏、刘春西、戴黄清依法予以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胡润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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