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出售公司委托粤财信托管理的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
储备集合财产信托之受益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2,704,33.56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交易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风险事项: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为公司委托粤财信托管理的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
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之受益权;本次出售存在信托受益人大会未通过修订信托
主要内容相关议案的可能性;存在没有获得所有委托人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交易
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相关背景
2006年12月20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股东之一, 与广发证券的其他14家股东
作为委托人,共同设立了“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
信托”作为广发证券员工激励的储备。
本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粤财信托”)先后签署了以下系列文
件:
(1)2006年12月签署《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
信托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是:约定信托期限为2年;约定本公司将所持广发证券股份
2,499,500股(并明确如果该部分股份因广发证券发生吸收合并、资产重组、分红等行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为,则该部分股份以发生变更后的股份为准)委托粤财信托持有,待广发证券员工激励
方案批准实施后,将信托财产(包括信托股份、分红等)以广发证券2006年6月30日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424元/股作价(合计为3,559,288.00元)转让给激励对象;若信托
期满广发证券员工激励方案未能实施,则受托人粤财信托须将信托财产以信托期满时的
现状按受益比例分配给本公司;约定信托的委托人即为受益人;约定信托受益权不得转
让。
广发证券于2006年12月22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粤财信托持有广发
证券股份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2)2008年12月签署《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
产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主要内容是:约定信托期限由2年延长至4年,即2010年12
月20日到期;在“若信托期满广发证券员工激励方案未能实施,则受托人粤财信托须将
信托财产以信托期满时的现状按受益比例分配给受益人”前增加一句“信托期间,如果
证监会不同意广发证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则受托人在证监会相关文件出具后30个
工作日内、在委托人支付信托费用后按信托财产现状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本信托提
前终止”。
(3)2009年3月签署《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
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二)》,合同主要内容是约定信托期间,如果广发证券实施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归受益人所有,受托人应在收到分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按收益分配比例分
配给各受益人。
(4)2010年12月签署《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
产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三)》,约定信托期限由4年延长至7年,即2013年12月20日到期,
并就股权转让价格重新进行了约定,约定将以广发证券激励计划实施时的每股净资产为
参考来确定;并约定如果信托期满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准实施,则由当事
各方创造条件、制订其他激励方案,并积极主动推动激励方案的实施。
2、本公司信托股份的演变过程
依据本公司与粤财信托2006年12月签署的《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合同》,本公司初始信托股份数量为2,499,500股,占总信托
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50%(信托股份总数量为99,980,000股)。
2010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及
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4号文),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原广发证券。换股比例
为每0.83股原广发证券股份折换成1股延边公路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续存公司更名
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信托股份数量相应变化为3,011,446股,占总信托股
份数量的比例不变(信托股份总数量为120,457,831股)。
2012年7月,广发证券实施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信托股份数量相应变化为6,022,892股,占总信托股份数量比例不变(信托股份
总数量为240,915,662股)。
截至目前,本公司信托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为创造条件支持广发证券发展而实施员工激励行为,并实现公司收益,本公司拟将
在上述信托中的全部受益权以32,704,303.56元的价款转让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
会委员会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新信托计划”)。
为达成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交易,尚需要本公司及其他14委托人与粤财信托签署
《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四)》,
主要内容包括:
(1)删除“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条款。
(2)修订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条款为:信托期间:受益人就信托利益分配的时间、
形式(现金或股票)、数量等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指示,受托人根据受益人的书面指示向
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经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