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4-031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00.00 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
总股本的 1.24%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0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 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审批情况
1、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00.00 万股,占授予日公司总
股本的 1.24%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0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
票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权 占当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益数量的 本总额比例
(万股) 比例
沈志军 董事长 850.00 65.38% 0.81%
梁启朝 副董事长、 200.00 15.38% 0.19%
总经理
丁兴贤 副总经理、 100.00 7.69% 0.10%
财务负责人
孙威 副总经理 100.00 7.69% 0.10%
刘明珊 董事会秘书 50.00 3.85% 0.05%
合计 1,300.00 100.00% 1.24%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 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亿元)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Ad1) 触发值
(Am1) (An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32.50 31.50 3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36.00 34.50 33.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40.00 38.00 36.50
对应考 考核年度净利润(A2)(亿元)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Ad2) 触发值
(Am2) (An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6.80 6.70 6.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7.40 7.20 7.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8.00 7.80 7.6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对应解除限售比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例
(X1,X2)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1≥Am1 X1=100%
(A1) Ad1≤A1<Am1 X1=90%
An1≤A1<Ad1 X1=80%
A1<An1 X1=0
A2≥Am2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 Ad2≤A2<Am2 X2=90%
(A2) An2≤A2<Ad2 X2=80%
A2<An2 X2=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X=X1*60%+X2*40%
(X) (营业收入占 60%比重,净利润占 40%比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等级(百分 定义 个人层面
制) 解除限售比例(Y)
A 90 分(含)以上 优秀 100%
B 80 分(含)-90 分 良好 80%
C 70 分(含)-80 分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