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1-027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进行。
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 ,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2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履行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3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
董事是指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等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行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等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
行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应当在任职
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公司不
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
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
行使职责。
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决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
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的工作;
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5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拟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收购、出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售、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不含 30%),
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投资方面的决策权限 须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投资或处置项目(包
如下: 括收购、出售、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金额
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含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及 30%)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规定额度和比例范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围内,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公司拟对外担保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