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
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
甲 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同为万向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的受中国银监会日常监管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规范甲乙双方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各方的权益,现签订协议如下:
1、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财务顾问等服务。其中:2019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乙方账户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
2、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协议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3、双方约定:严格按照合作互利和公平合理为前提开展双方业务,价格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同时甲乙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4、双方约定:①本协议由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公司印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③协议生效前,即2019年1月1日至本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
协议生效日的前一日止,有关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适用甲方2018年3月15日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之规定。
5、双方商定:甲方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对年度内发生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价格及其公允性作出说明,并每年向甲方股东大会报告。
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鲁永明 授权代表:傅志芳
日期:2019年 月 日 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