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
甲 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同为万向集团
公司成员企业,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的
受中国银监会日常监管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规范甲乙双方的交易
行为,保证交易各方的权益,现签订协议如下:
1、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应甲方要求,为甲方
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办理存款、贷款、
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财务顾问等服务。其中:2012
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乙方账户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七亿元。
2、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
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协议各方都是
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3、双方约定:严格按照合作互利和公平合理为前提开展双方业
务,价格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同时甲乙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
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4、双方约定:①本协议由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公
司印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③协议生效前,即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本
1
协议生效日的前一日止,有 关 金 融 服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适 用 甲 方
2011 年 3 月 28 日 与 万 向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 金 融 服 务 框
架性协议》之规定。
5、双方商定:甲方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对
年度内发生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价格及
其公允性作出说明,并每年向甲方股东大会报告。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2012 年 4 月 23 日 日期:2012 年 4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