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3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撤诉。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55,717,274.86 元。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民初 617 号],
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国安广视管理人”)诉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
行为纠纷一案,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国安广视管理人撤诉,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7 日,国安广视管理人诉公司请求撤销个
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在北京一中院立案,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55,717,274.8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9)。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
京 01 民初 617 号],国安广视管理人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向
北京一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其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7,558.89 万元,主要为投资者诉讼及劳动争议等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撤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民初 617 号]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