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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ST国安: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3-0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2022-05),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
人的公告》(2022-06),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
公司子公司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2022-12),于 2022 年 6 月 3 日披露
了《关于法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2022-27),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
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项的公告》(2022-45),于 2022 年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2-48),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
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
况的公告》(2022-52),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
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72),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2-74),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
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2022-76)。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
团”)管理人《告知书》,获悉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的情况与后续安排

    2022 年 12 月 28 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
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
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 12 月 28 日 20 点,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安排,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截
至 2023 年 1 月 9 日表决期限届满,同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再次表决的出
资人持有出资额 14,537,241,884.69 元,占出资人组总出资额 26,662,770,000.00元的 54.52%,未达到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 年 1 月 10 日,管理
人已向北京一中院递交《关于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北京一中院是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1,419,4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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