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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ST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2-3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曾会明先生任期已达到最长连任年限,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曾会明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戴淑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附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戴淑芬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且符合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淑芬女士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戴淑芬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
架构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战略发展研究与项目投资规划工作,有效发挥公司总部战略管理职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原项目管理部变更为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将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引领公司业务、资本和投资管理,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后续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部门职能进行调整。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4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3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淑芬,女,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3 年,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家证券公司的内核专家。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管理研究或咨询项目,主编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教材,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等称号。

  戴淑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戴淑芬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另外,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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