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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中信国安: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为原告;

  3、涉案金额为公司出资款 1.28 亿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如双方按照判决书执行,公司收回出资款部分对公司损益无影响,利息损失部分预计会增加当期利润。后续不排除双方就该判决提起上诉的可能,该判决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进展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出资 1.28
亿元参与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融媒”)增资扩股,并于双方约定时限内支付了全部增资款,但大象融媒长期未能按照约定及承诺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未能对公司股东身份进行确认。因此,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与大象融媒、河南省财政厅签署的《增资扩
股协议》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解除,请求判决大象融媒返还增资款并赔偿资金
占用损失及各项费用,请求判决河南省财政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受理并立案。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因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诉大象融媒、河南
省财政厅一案的简要情况(《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52)。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 民初 579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二、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主
要内容如下:

  1、判决《增资扩股协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解除;

  2、判决大象融媒返还公司 1.28 亿元增资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
1.28 亿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208,019 元,由公司负担 409,129 元,由大象融媒负担 798,89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公司负担 1,693 元,由大象融媒负担 3,307 元。

  该判决尚未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收回对大象融媒的增资款 1.28 亿元,该部分款项对公司利润无影响;同时,公司将获得该部分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补偿,该部分款项预计会增加当期利润,具体金额以本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后续不排除双方就该判决提起上诉的可能,该判决的执行情况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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