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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中信国安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中信国安:中信国安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4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
查字 202003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信息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20-25)。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1]13 号),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1-08)。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

  当事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住所:北京市
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11 号楼三层 101-01 室。

  孙亚雷,男,1968 年 4 月出生,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中信国安副董事
长,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中信国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8 年 3 月至 2014
年12月任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董事长。

  李宏灿,男,1964 年 10 月出生,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中信国安副总经
理,2008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青海中信国安总经理。

  孙璐,男,1974 年 1 月出生,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信国安董事兼总
经理。

  吴毅群,男,1951 年 11 月出生,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中信国安财务总
监。

  李士林,男,1950 年 1 月出生,1997 年 10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中信国安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

  罗宁,男,1959 年 3 月出生,1997 年至今任中信国安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
中信国安董事长。

  晏凤霞,女,1963 年 12 月出生,1999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中信国安财务
部副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中信国安计财部经理。

  李向禹,男,1967 年 8 月出生,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信国安董事,
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中信国安财务总监。

  严浩宇,男,1969 年 10 月出生,2008 年至今任中信国安总经理助理,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青海中信国安常务副总经理。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信国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信国安、孙璐、李向禹、严浩宇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申请听证,吴毅群、罗宁、晏凤霞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但未出席听证,孙亚雷、李宏灿、李士林未
出席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举
行了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信国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2009 年年度报告》《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青海中信国安于 2009 年 4 月召开销售专题会议,在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为 4 亿
元的情况下,为完成 10 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 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实际执行的利率以合同双方最终结算数据为准)。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 2009 年至 2014 年期间,累计虚增营
业收入 506,321,246.92 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 506,582,120.84 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 元。


  (一)虚增 2009 年-2014 年收入

  2009 年至 2014 年期间,青海中信国安收到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农集团)、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力达)、中农集团控股四川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农资)、中农(上海)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楚丰)、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辉隆)、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德丰)等 10 家客户的预付款后,实际发货共计 827,421.35 吨,总金额 1,173,425,985.86 元(不含税);未实际发货部分计入账面收入,造成中信国安财务报告 2009 年虚增收入
214,357,965.22元,2010 年虚增收入 115,461,334.51 元,2011 年虚增收入 15,218,555.10
元,2012 年虚增收入 149,281,244.75 元,2013 年虚增收入 142,182,066.12 元,2014
年少计收入 130,179,918.78 元,累计虚增收入 506,321,246.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1.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
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 311,008,469.01 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73,756,263.41 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 137,252,205.60 元。

  2.青海中信国安与邦力达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合
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 261,407,237.42 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 271,574,849.88元(不含税),累计少计收入 10,167,612.46 元。

  3.青海中信国安与四川农资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
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 279,627,449.55 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86,219,857.81 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 93,407,591.74 元。

  4.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上海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
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 279,713,256.65 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23,579,459.20 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 156,133,797.45 元。

  5.青海中信国安与安徽辉隆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
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 111,109,828.00 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76,837,988.17 元(不含税),累计少计收入 65,728,160.17 元(青海中信国安以安徽辉隆的预收款去冲抵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因而账面确认的收入小于实际发货量)。
  6.青海中信国安与湖北楚丰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
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 99,897,903.58 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 46,347,278.76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 53,550,624.82 元。

  7.青海中信国安与河北农资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
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 139,061,336.37 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101,397,702.62 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 37,663,633.75 元。

  8.青海中信国安与吉林倍丰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
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116,669,380.54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37,140,352.20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 79,529,028.33 元。

  9.青海中信国安与广东天禾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
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 17,012,991.14 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 15,960,743.36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 1,052,247.78 元。

  10.青海中信国安与江苏永德丰的业务往来情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
国安合并报表期间,账面收入累计为 64,239,380.52 元,实际发货金额累计为40,611,490.44 元(不含税),累计虚增收入 23,627,890.08 元。

  (二)少计 2009 年-2014 年财务费用

  青海中信国安与上述 10 家客户签订的预售合同,未发货资金占用成本为12%-15%,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未进行入账。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财务报表期间累计少计财务费用 506,582,120.84 元。

  (三)对 2009 年-2014 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分别造成 2009 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233,032,726.79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0.95%;2010 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156,033,580.80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1.54%;2011 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80,981,474.02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47.24%;2012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252,749,803.17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154.23%;2013 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273,836,623.82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189.66%;2014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16,269,159.17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6.56%。

  二、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12月24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 51%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转让后中信国安持有青海中信国安 49%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2015 年 1 月 23 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再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
中信国安 49%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2015 年 6 月 30 日中信国安对其转让的青海
中信国安 49%股权进行了账务处理,同时确认了 2015 年 1 月至 6 月该股权对应产生
的投资收益。

  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 10 家客户签订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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