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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中信国安: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6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4 名。夏桂兰董事、刘鑫董事因
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委托刘哲董事、万众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刘哲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1-26)。

    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4,587,590.02元,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173,078,941.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1,110,760,753.88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18,187.46元。
    鉴于公司在 2020 年度亏损,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25)。

    5、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27)

    因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已于近期按照内控要求和流程对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招标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7、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27)。

    因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已于近期按照内控要求和流程对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招标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事前对 6 至 7 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 1 至 4 项、6 至 7 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
通知。

    8、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社会
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商业保险的议案》。

    (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4)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 KK 项目服务的议案》。

    (5)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系统集成项目设备的议案》。

    (6)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
采购广播电视规划院数据处理服务集群项目设备的议案》。

    (7)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采购鲁中监狱等项目设备的议案》。

    (8)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9)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10)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11)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12)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4)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借款业务的议案》。
    (15)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第(1)-(7)项、第(14)-(15)项的审议情况为:2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因关联董事刘哲、夏桂兰、刘鑫、万众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法定人数,须直接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第(8)-(13)项的审议情况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2、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28)。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2018 年12 月7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13、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32)。

    14、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号),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2020年财务报告,公司拟对前期会计差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应财务数据中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调整金额      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1,078,326,977.78  1,011,446,913.23  2,089,773,891.01

盈余公积            641,940,426.87    -34,419,374.01    607,521,052.86

未分配利润        3,219,141,903.21    -977,027,539.22  2,242,114,363.99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2019 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均
无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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