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1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聚集,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15 名。
4、会议由罗宁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88,327.8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59,523,507.51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52,350.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2,065,471,243.72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9,042,400.48元。
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9 年拟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
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回报,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拟聘任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 年至 2019 年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在以往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六)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拟聘任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事前对(五)至(六)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一)至(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七)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九)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2)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保
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
(3)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
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 KK 项目服务的议案》。
(4)会议审议并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
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5)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沙国
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6)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浏阳国
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7)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北省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8)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湖
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9)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中企
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
(10)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北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智能终端机顶盒的议案》。
(11)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
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电商业务的议案》。
(12)会议审议并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1)、(2)、(3)、(9)、(11)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5)、(6)、(7)、(8)、(10)项时,关联董事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4)、(12)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李建一、张荐昕、秦永忠、刘鑫、孙璐、庄宇、廖小同、李向禹回避了表决。以上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 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二)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为顺利推进“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所属的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实业”)向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5,000 万元开发贷款,期限为 3 年,由海南国安、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同鑫实业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鑫实业以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审议并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国安大厦 3 层会议室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8 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