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7-3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9,826,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5,991,317.60元。
该方案已获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9,826,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17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18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08*****298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京龙大厦16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权博
咨询电话:010-65008037
传 真:010-6506148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