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6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9月9日、9月15日发布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2016-55)、《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补充公告》(2016-57)。公司拟收购标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股权已于2016年9月29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期满,公司以挂牌价16.70亿元取得本次挂牌交易标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股权的购买权。据此,公司与转让方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股权。
2、产权转让方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3、交易金额: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为挂牌价16.70亿元。
4、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5、支付期限: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按照转让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产权交割:
本合同签署后,由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原发证机关的批准手续,转让方给与必要的配合。若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通过标的企业原发证机关批准而导致转让交易最终无法达成,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受让方于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办理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7、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外,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依据延迟支付期间按照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即延迟支付期间的天数*应付价款*0.05%。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解除合同的,受让方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因非受让方原因未完成的除外),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依据延迟工商变更期间按照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即延迟工商变更期间的天数*转让价款*0.05%。逾期交割超过三十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解除合同的,受让方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的部分。
后续公司将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付款、工商变更等手续,同时按照《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补充公告》(2016-57)承诺内容对河南有线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在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补充审计并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