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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01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0-44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议案。
    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我公司出资4,900万元,持有49%股权,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持有51%股权;注册地址为北海市云南路天海阁B0307号,法定代表人孙璐,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
    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我公司直接持有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注册资本9,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42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与装修工程的承包;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房地产及工程技术的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青海公司所持永安宫房产及家具、设备和大通公司所持第一城内城部分房产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北海大冠沙项目C区824.58亩土地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第二、三项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本次参会的9名关联董事(包括李士林、孙亚雷、夏桂兰、罗宁、鄢钢、李建一、张建昕、秦永忠、李恒发)全部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和孙璐董事)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评估机构资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二至三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