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5-045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
签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贷款合同内容
2015年3月10日,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地产”)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授权国兴地产经营层,根据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日常需要,在8亿元人民币以内分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含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用于主营业务产生的周转机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
为进行“海棠国际一期一组团”项目建设,国兴地产经营层批准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棠城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向重庆国兴棠城公司发放人民币38,850,000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贷款利率为每年9.3%。
抵押合同及抵押情况描述
国兴地产经营层批准重庆国兴棠城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系执行2015年3月10日股东大会关于授权经营层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决议。
二、 合同当事人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贷款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负责人罗长国,经营范围为在金融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从事有关业务,注册地为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中路21-35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与重庆国兴棠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庆国兴棠城公司订立本《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系为进行“海棠国际一期一组团”项目建设,有利于项目资金周转,符合国兴地产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