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38 股票简称:国兴地产 编号:2011--006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00—10:00 时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105 号观湖公寓 1 号楼 5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庆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9451.2556 万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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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签署 55,500
万元贷款协议的议案》。
大会同意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签署55,500万元贷款协议。
该资金专项用于“重庆原天原化工总厂”项目(即“国兴北岸江
山”项目)开发,期限3年。
该笔贷款以重庆国兴公司自有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路34号2
号地块88171.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103房地证2008第05994号)为
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直至该笔贷款本息还清为
止;该项目在建工程形成后,以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根据房地产
开发贷款管理要求,接受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对该
笔贷款资金和该项目销售资金进行全封闭管理。
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表决情况:
同意 9451.2556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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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秋琴 曾礼庆
3、结论性意见:除未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之外,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关于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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