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发展 公告编号:2014-33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
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4年6月7日
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换股吸收
合并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
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实施公告保持一致。
特别提示
1、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
申报期间(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1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
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6.57元/股的价格全部
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秦川物业。其中,在申报期间,被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
冻结的本公司股份,或其合法持有人已向秦川发展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
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2、本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行权采用权利形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本公司采用交易系统方式实施现
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交易系统方式完成。
3、2014年7月8日,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86元/股,相对于行权价格
溢价19.63%。申报行使现金请求权的股东将以6.57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
对价,该等股东所获得的现金对价根据规定将按出售股份扣除相关税费。按照标
的股票收盘价计算的现金选择权参考价值为0.0034元,该权利的Delta绝对值
为10.25%。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现金选择权登记日,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2014年6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东,且在申报期间(2014年7
月7日-2014年7月11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内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其中,
在申报期间,被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份,或其
合法持有人已向秦川发展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
选择权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秦川物业向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秦川物业受让相应股份。(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申报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23
简称:秦川QC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837
标的证券简称:秦川发展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登记日(2014年6月26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有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
份数量派发。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秦川发展异议股东所持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1份现金选
择权。经现金选择权登记日后最终核定,本次实际派发现金选择权245,202份。
(五)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秦川物
业出售1股本公司股份。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6.57元/股。
(八)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1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
午1:00-3:00
(十)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在现金选择权交易系统申报期间,有权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会员单位
提交行权申报指令。
行权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现金选择权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营
业部识别码、行使现金选择权份数等内容,并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行权申报指令在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现金选择权行权指令申报
后,行权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行权申报一经清算确认,行权股份不得卖出。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T日接收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在T日日终进行清算,并在T+1日交收时点按照逐笔全额非担保的原则进行
交收。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发出行权指令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行权指令的委托数量不超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