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徐东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徐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二、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总经理候选人肖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玮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