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228,311,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92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57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27,731,6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4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57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80%。
4、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8,296,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15,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8,296,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1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2,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8,296,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15,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8,298,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1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8,268,1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
43,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536,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5160%;
43,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84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28,296,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15,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28,296,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1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2,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28,309,5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28,298,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1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复安律师、宋方成律师出席,并由其
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