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
228,174,7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81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312,50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02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27,862,207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8.85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31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59%。
4、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8,103,807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70,9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8,103,807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70,9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8,103,807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70,9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8,103,807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70,9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8,103,807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70,9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241,600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20%;
70,9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80%;
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8,103,807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70,9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张可及刘硕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