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编号:(临)2012-03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转让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 3 号房屋及相应土地
使用权,转让价格总计 20,009 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出售,公司预计可获得净收益约 9,500 万元左右,该收益将对公司
2013 年一季度及全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已经公司 201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将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 3 号房屋及相
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转让
价格共计 20,009 万元。
该房地产坐落于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3号,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
津字第116030900069号”,建筑面积18937.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21452.3 平
方米,使用期限至 2048年1月19日。
本次出售资产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梅苑路 6 号海泰大厦 812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德贤
注册资本:273,360.57 万元
营业执照号:120193000021105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
主要股东: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持股比例 100%。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87,880.97 万元、净资产 361,412.18
万元、营业收入 2,902.04 万元、净利润 106.49 万元。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 3 号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2、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3、资产权属情况:本次转让合同项下的配套楼、设备楼、车库合计 6190.1 平
米及综合楼 12747.89 平米,总计 18937.99 平米及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天津农村商
业银行高新区支行。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我公司将在标的资产过户前,办理完
毕上述抵押贷款的平贷及撤回抵押物等手续。除此之外,该项资产没有涉及诉讼、
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所在地: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 3 号
5、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转让标的土地为 1997 年取得,房屋为
1998 年公司自建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为出让。
6、运营情况:该项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为 14 年,折旧年限为 50 年,主要用于
出租,目前运营状况正常。
7、资产财务情况:标的资产帐面原值为 9,758.32 万元、帐面净值为 6,307.25
万元;该项出售资产评估净值为 20,009 万元。
8、资产评估情况:本次转让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津中联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
法和土地剩余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资产增值率为 217.24%,增值率较高主
要为标的资产为公司 1998 年建成使用的房产,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较大所致。
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 目 数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建筑面积:18,937.99 平
新产业园区华苑产
1 方米;土地面积: 6,307.25 20,009.00 13,701.75 217.24%
业区华天道 3 号
21,452.30 平方米。
合 计 6,307.25 20,009.00 13,701.75 217.24%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及相关费用
经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12)
A-0042 号),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整体的评估价值为 20,009 万元人民币,甲、乙双
方同意以上述评估价值为本合同项下房地产的转让价格,即 20,009 万元人民币。房
地产转让的相关税、费等依据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和缴纳。
2、标的资产交付状态
房地产交接均以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为准。甲乙双方确认,房地产过户手续完
成当日办理交接工作。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房地产内的供电、
供水、煤气、通讯、供暖、空调、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屋顶设施、排水设施等及
占用的土地、房屋随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一并转让。
3、付款方式及期限
1)、首期付款: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人民币;
2)、第二期付款: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7,500 万元
人民币;甲方收到该笔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地产的解除抵押进件
手续。
3)、第三期付款:在 2013 年 2 月 5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8,000 万元人
民币。甲方收到该笔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过户进
件手续;
4)、第四期付款: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转让尾款人
民币 4,009 万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签署后,经双方必备的审批程序核准后正式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公司现经营地址为华天道 3 号综合楼 B 区,本次房产转让过户后,公司将回
租 B 区原办公房产作为公司经营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双方另行签署,届时如需专项
披露,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次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转让合同项下房地产的部分房产出租且
租约尚未到期。乙方同意甲方与现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承诺在租约
有效期内继续履行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甲乙双方签署《租赁权益转让合同》,
确认甲乙双方上述租赁权益的转移,权益转让时限以乙方取得转让合同项下房地产
权属证明的次月为准。
3、转让合同项下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由甲方的物业管理部门继续从事
物业管理事宜,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收取;甲、乙双方办理完毕转让合同项下
房地产过户手续后,次月由乙方自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
六、支付风险判断
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天津滨海高新区
财政局独资的国有公司,资金实力及筹资能力较强,拥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且国有
公司履约的法律意识强,履约能力有较大保障,可如期支付转让款,出现违约的可
能性极小,此次转让不存在或有风险。
七、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出售资产旨在进一步落实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扭亏、转型、增盈”的经
营方针,对公司的产业和资产结构进行调整,集中公司优势资源重点发展光通信核
心产业。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税后收回现金约 1.6 亿元,将大大改善公司的
现金流状况,一方面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光通信产业奠定了必要的后续投资资金
基础,另一方面也将有效降低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和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经营
环境的改善。
按照本次出售资产双方一致同意的付款进度及资产过户进度安排,本次转让预
计产生 9,500 万元左右的净利润,将对 2013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及 2013 年度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46 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合同
3、资产评估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