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02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 2 楼会议室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7 月 1 日下午 14:30。
5. 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1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1 年 7 月
1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2 名,
代表股份 17,212,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1 -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10,850,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87 名,代表股份 6,361,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3.1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所持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 62.04%
股权转让给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12,166,77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0.69%;
5,045,38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9.31%;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五、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谢孟晖、张宇律师出席,
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7 月 1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