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030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叶片销售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类型:1.5MW风力发电机组叶片销售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至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情况的影响:如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风力发电
机组叶片规模化生产及销售奠定良好的基础,将为公司本年度贡献部分业绩;
5、风险提示:如使用标的叶片的风场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合同双方经营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导致另一方履行合同承受较大风险可能导致合同中止。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
买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方: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1)、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公司”或“买方”,证券代
码002202),法定代表人:武钢;注册资本:224000 万元;注册地: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主营业务为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
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
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鑫汇风
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风电机组设备采购业务,涉及金额108499.80 万元。
金风科技公司为上市公司,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风公司”或“卖方”),该公
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克荣;注册资本:8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
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叶片制造及销售;注册地:天津。
3)、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或“第三方”),该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杜克荣;注册资本:22300 万元;注册地:
天津;主营业务为科技投资等。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物:
XF40.3型1.5MW风力发电机组叶片
2、合同金额:11918万元
3、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自2010年8月起,依风场建设进度分批交货。如买卖双方需求或交付
计划有变更,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交货地点:卖方生产厂。
4、付款方式及期限:
首批叶片交付前3个月内买方支付20套叶片总价2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此后买
方按其需求计划提前3个月支付相应预付款(每20套为一个批次);
按照交付进度,买方将在收到相应合同设备及卖方提交的所有相关单据后支付
相应货款的45%,最迟不超过买方提货后30天付清;
正常运行3个月后,买方支付相应合同设备总金额的30%,最迟不超过买方提货
后5个月;
质保金按总金额的5%计,买方在收到合同设备24个月并收到由卖方银行开具的
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批次合同设备金额5%的三年质保期保函后1周内支付。5、合同签署时间及生效时间:
合同签署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连带责任:
因风机叶片质量保证、索赔、履约责任等事项,在卖方不能承担或不愿承担时,
由第三方向买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合同任一方若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均应事先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要求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须按合同规
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所涉及产品总价款的15%
作为违约金。2)如另一方遭受到的直接损失或费用超过上述违约金,要求方还应进
一步赔偿另一方超出部分的损失。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将为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叶片规模化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对风电叶片的
后期规模销售将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如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本年度
贡献部分业绩。
五、 备查文件:
《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