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9-054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叶片销售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750KW 风力发电机组叶片销售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自销售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至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情况的影响:如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风力发电
机组叶片批量生产及产业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并有望为公司本年度贡献部分业
绩;
5、风险提示:在批量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合同中止。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
需方: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方: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创公司”或“需方”),
该公司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2)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武钢;注册资本:35000 万元;注册地:北京;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大型风
力发电机组及零配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备安装等。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年未发生交易金额。
金风科创公司为上市公司金风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
好,具备履约能力。2)、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风公司”或“供方”),该公
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克荣;注册资本:8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
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叶片制造及销售;注册地:天津。
3)、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或“第三方”),该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杜克荣;注册资本:22300 万元;注册地:天
津;主营业务为科技投资等。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物:
XF24.0 型750KW 风力发电机组叶片
2、合同金额:1270 万元
3、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暂定供方于2009 年10 月20 日及2009 年11 月20 日分批交付。具体
交付时间可能因进度做出调整,并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供方。
交货地点:伊春太阳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伊春新青老白山风电场。
交货方式:分期汽车运输至需方现场或供方运输车辆能直接到达的距需方现场最
近地点。
4、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生效后需方将根据生产计划,在叶片发货前3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作为预付款;在收到相应货物后支付货款45%;到货后3 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22%;到货满3 年后,支付剩余货款3%,质保期5 年。
5、合同签署时间及生效时间:
合同签署时间为2009 年9 月21 日;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连带责任:
因风机叶片质量问题所涉及的索赔事项,在供方不能承担或不愿承担时,由第三
方向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合同任一方若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均应事先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要求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须按合同
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所涉及产品总价款的
15%作为违约金。2)如另一方遭受到的直接损失或费用超过上述违约金,要求方还
应进一步赔偿另一方超出部分的损失。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鑫风公司在2007 年初进入风力发电叶片制造产业。目前已具备750KW 叶片的规
模生产能力,且1.5MW 叶片的自主研发、样机生产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风场测试。
本合同的确立,将为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批量生产及产业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风电叶片的后期销售将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如本合同顺利履行,将有望
为公司本年度贡献部分业绩。
五、 备查文件:
《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9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