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要求长城动漫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的通知
临管发字 004 号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长城国际动漫游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的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作出(2021)
闽 02 破预 2 号《通知书》,决定对公司预重整进行登记。2021 年 10 月 13 日,厦门
中院作出(2021)闽 02 破预 2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为全面调查长城动漫的资产情况,实现长城动漫财产价值最大化,顺利有序推进长城动漫预重整工作进程,根据(2021)闽 02 破预 2 号之一《决定书》规定的临时管理人职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长城动漫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向临时管理人提供有关债务、财产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回答临时管理人询问、协助调查,及时向长城动漫返还相关财产。如某些行为可能实际影响长城动漫财产状况或权利,应提前告知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孙海燕、邓博;电话:0592-2033630;邮箱:ccdmlsglr@163.com;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厦门第一广场 17 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并征询临时管理人意见,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长城动漫进入重整程序后,公 司债务人或 财产持有 人应向管理 人偿还债务 或归还财产 。望各方予以积极配合,合力推进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工作进程,最终实现成功化解长城动漫危机。
特此通知。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