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4-001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 -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 月8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厦 3 层
32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60,269,73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9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9,432,6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7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37,0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2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37,05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37,0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25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提名卢勇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243,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700%;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52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0 %;反对 720,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0%;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73%;
反对 72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941%;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议案 3.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549,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0 %;反对 720,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059%;
反对 72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9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议案 4.00《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授信额度暨预
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243,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700%;
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凤仪、刘璐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