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8–031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至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15:00至2018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号本公司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70,273,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8,717,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6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1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2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7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7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7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7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7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09,261,113股;关联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81,051,861股;关联股东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75,800,000股,以上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陈健先生,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3,240股;公司监事庞璧薇女士,持有本公司
表决权股份数800股。以上五位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6,117,01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7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张咸文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