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质与核心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