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对外捐赠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3、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