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10.085万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32%,涉及人数338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42,247,523.96元(含利息)。
2、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22,577,011股变更为1,916,476,161股。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项规定,不具备激励资格及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0.08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公
司内部布告栏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六)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以 9.4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76 名激励对象授予160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63 人,登记数量 1535.7 万股,授予价格9.4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6月10日。
(九)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布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职务。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十)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 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76人,登记数量294.2万股,
授予价格 8.00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十二)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十三)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其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依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由董事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3)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其所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依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且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1)激励对象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2)激励对象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相关规定,因严重违纪,被予以辞退处分的;
(3)激励对象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
(4)激励对象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激励对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
(6)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
(7)激励对象发生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发生上述情形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10.6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2年公司EVA达到集团下达
的考核要求,且当年度EVA>0。前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依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6日出具的《鲁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