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4,86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9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88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电话:0635-3481198
咨询联系人:李雪莉
传真电话:0635-348104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