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4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8年 5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2017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按2017年末总股本计算,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分配439,458,233.4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4,86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4,86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8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8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88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7日至
登记日:2018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电话:0635-3481198
咨询联系人:李雪莉
传真电话:0635-348104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