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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天音控股: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3-057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 措施

    (一)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2022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天音
 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绍文、刘彦、孙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6 号),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绍文、刘彦、孙海龙:

    经查,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控股或公司)存在以下问
题:

    一、2021 年 8 月 16 日,你公司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探讨 5G 产业
链发展规划、手机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与合作机会等事项。你公司在 2021 年 8 月17 日披露的《关手股价异动的公告》中未及时披露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划合作相关事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二、2021 年 8 月 27 日,你公司与交易标的天珑移动进行沟通,并与交易对
方达成初步意向。2021 年 9 月 1 日,你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保密协议》。你公
司在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未充分披露
具体交易标的、交易对方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信息,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黄绍文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刘彦作为你公司总经理,孙海龙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有
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天音控股及黄绍文、刘彦、孙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相关要求认真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2022 年 1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天音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天音控股披露《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称,天音控股股
票交易价格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16 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天音控股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2021 年 9 月 11 日,
天音控股披露《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称,拟筹划参与联合收购某手机品牌业务,收购范围拟涉及品牌商标、研发及供应链等;该事项目前处于初期商议筹划阶段,与交易对方未就该事项签署任何意向书或相关交易协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确定交易主体、涉及的具体资产范围及交易对价,尚未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经查,2021 年 8 月 16 日,天音控股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探讨 5G
产业链发展规划、手机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与合作机会等。2021 年 8 月 27 日,天
音控股已确定交易标的,并与交易对方达成初步意向,2021 年 9 月 1 日天音控
股与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

    天音控股在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未能及时披露与东
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划合作相关事项,并在 9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未充分披露交易标的、交易对方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
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深圳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绍文、总经理刘彦、董事会秘书孙海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交易所给予的处分,深圳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相关要求认真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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