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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9 深市 天音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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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天音控股: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3-008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
份 431,94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1367%。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5,948,7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5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 161,533,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7578%。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1,826,4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5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70,410,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37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122,3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431,9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943,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 431,9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943,3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芬芬律师、秦加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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