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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0

天音控股: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申请仲裁及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通信”)就其和
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酒发展”)、韩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
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受理仲裁申请,并后续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21 沪 0120 财保 151 号、152 号)。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申请仲裁及财产保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号),因本案已立案接近一年仍未审结,导致案涉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等各类款项金额大幅增加,且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新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在仲裁程序中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增加了相应的仲裁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受理仲裁申请,并后续收到上海市奉贤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22 沪 0120 财保 67号、68 号)。

    一、案情进展及裁决结果

  2023 年 1 月 19 日,经各方友好协商,申请人方、被申请人方签署了《和解
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出具裁决,并于近期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3]沪贸仲裁字第 0193 号、[2023]沪贸仲裁字第0210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

  1、仲裁当事人

  申 请 人一:天音通信有限公司

  申 请 人二: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代理人: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牛磊律师、萧剀律师、王睿律师、陈昊文律师、李宜峰律师

  申 请 人三: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赣州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三:韩啸

  被申请人四:上海临松置业有限公司

  2、仲裁庭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第 一 被 申 请 人 应 向 第 一 申 请 人 指 定 账 户 支 付 和 解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60,864,495.97 元,其中包括:(1)代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应付股利欠款本金人民币 125,000,000 元,第一被申请人享有对第二被申请人的追偿权;(2)已付股权转让款延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1,381,232.88 元;(3)第二被申请人剩余 5%股权转让款欠款本金人民币 3,520,421 元;(4)人民币 125,000,000 元股利款
逾期后前 30 日按年化 10%计算逾期利息人民币 1,027,397.26 元;(5)人民币
125,000,000 元股利款按照年化 13.5%单利计算自逾期后第 3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的违约金共计人民 币 28,895,547.95 元;(6)人民币 3,520,421.00 元剩余
5%股权转让款按照年化 13.5%单利计算自 2022年6月20 日至2023 年1月15日的谕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272,133.37 元;(7)按照 50%的比例承担申请人已发生的除律师费以外的仲裁维权成本费用人民币 767,763.51 元(包括本案仲栽费
人民币 1,427,870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10,000 元以及保全保险费人民币97,657.02 元);

  第一被申请人应于《和解协议》签署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第一申请人支付首
期和解款人民币 66,742,566.97 元,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剩
余全部和解款人民币 94,121,929 元。

  (二)案件二

  1、仲裁当事人

  申 请 人一:天音通信有限公司

  申 请 人二: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代理人: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牛磊律师、萧剀律师、王睿律师、陈昊文律师、李宜峰律师

  被申请人一: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三:韩啸

  被申请人四:上海临松置业有限公司

  2、仲裁庭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指定账广支付和解款人民币 80,157,842.95元,其中包括:(1)代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应付股利欠款本金人民币 45,000,000 元,并享有对第二被申请人的追偿权;(2)已付股权转让款延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934,589.04 元;(3)第二被申请人剩余 5%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 17,687,368.42
元;(4)人民币 4,500 万元股利逾期后前 30 日按年化 10%计算逾期利息人民币
369,863.01 元;(5)人民币 4,500 万元股利款按照年化 13.5%单利计算自逾期
后第 3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10,402,397.26 元;(6)人
民币 17,687,368.42 元剩余 5%股权转让款按照年化 13.5%单利计算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的逾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1,367,257.81 元;(7)按
照 50%的比例承担申请人已发生的除律师费以外的仲裁维权成本费用人民币396,367.41 元(包括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727,963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10,000元以及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54,771.81 元)。

  第一被申请人应在《和解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第一申请人支付首期
和解款人民币 33,257,433.03 元,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剩余全部和解款人
民币 46,900,409.92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依照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天音通信已于近日收到首期和解款人民币 66,742,566.97 元、33,257,433.03 元,合计人民币100,000,000 元。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案件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仲裁裁决后续履行情况而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裁决书已履行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裁决书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3]沪贸仲裁字第 0193 号、[2023]沪贸仲裁字第 0210 号;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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