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8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039,516,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50000 元(含税),共计337,843,022.40 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具体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25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5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122 福民发展有限公司
3 08*****901 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 38 楼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林永森
咨询电话:0769-88999292
传真电话:0769-8899929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