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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6

东莞控股: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人民币(包括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历史沿革:大华事务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
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
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为 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大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 204 人。截至 2019 年末,大华事
务所拥有注册会计师人数 1458 人,从业人员共 611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9 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事务所具有涉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2019 年度业务总

收入 199,035.34 万元,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 18858 家,
2019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家数 319 家。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轩菲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为 21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为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香婷

  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为 8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

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处分 3 次。
具体如下表: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 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 次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 次        2 次          无

  签字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业务经营与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19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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