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4.46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21.83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26.29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06%。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执行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41.07 亿元。
3、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涉诉冻结银行账户合计为 217 个,其中启迪环境母公司涉诉冻结银行账户为 107 个。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涉诉冻结资金合计为 11,721 万元,涉诉冻结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01%。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 号)。
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共有 457 名股民向武汉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共计6,088.80 万元。其中:
1、撤诉案件 281 件,诉讼标的额 3,099.70 万元。
2、一审已判决案件 63 件,其中:
(1)33 件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赔偿金额合计 180.37 万元。
(2)30 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 318.47 万元。
3、二审已判决案件 14 件,均为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 185.58 万元。
4、一审待判决 14 件,诉讼标的额 14 万元;二审待判决 22 件,诉讼标的额 334.40万
元。
5、二审待开庭案件 63 件,诉讼标的额 704.80 万元。
由于后续有其他同类索赔的判决结果尚未出具,整体影响金额需进一步评估。
(二)关联方融资租赁业务诉讼
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全资子公司宜昌启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启环”)向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桑德”)、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桑德”)、文一波、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桑德”)。
宜昌启环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广西桑德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共计21,600,000元;(2)判令广西桑德以逾期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应付之日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4 年 4 月 25 日,共计 12,592,200 元);(3)判
令广西桑德支付违约金 1,000,000 元;(以上 1-3 项,暂计算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共计
35,192,200 元。)(4)判令宜昌启环就上述第 1-3 项债务对广西桑德质押的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享有质权并有权直接向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项目业主方收取应由其支付给广西桑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上述第 1-3 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5)判令北京桑德、文一波对上述第 1-3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宜昌启环就上述第 1-3 项债务对西藏桑德质押的其持有的广西桑德的 100%的股权享有质权,并就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2022)京 74 民初 3462 号
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所约定的贷款偿付义务,清控财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 1137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履行相应债务偿付义务。
为化解公司面临的大额诉讼及强制执行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与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清源”)、清控财务进行多轮磋商,各方就债务置换方案基本达成一致,拟由天府清源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8.1 亿元的专项财务资助用于偿还清控财务的借款,本项议题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公司向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最终交易金额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2023) 鄂 05 民初 14 号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向中原信托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 亿元及相关利息、诉讼
费用,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进行了上诉(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
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2024)鄂民终 298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暨“一、公司给付中原信托借款本金9 亿元及利息(以 9亿元为基
数:按年利率 7.8%计算,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至 2023 年 6 月 28日止的
利息为 1950 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公司给付中原信托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等费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中原信托对公司质押的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 51%股权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对判决确定的公司的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中原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由公司和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五)(2023)鲁民终 1428 号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鲁民终
1428 号),判决驳回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淄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暨判决:公司及山东启迪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济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淄建支付工程款 103,977,442.33 元及利息(利息以103,977,442.33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5 月27 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保全保险费 16.8 万元;山东淄建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就所施工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公司发出《通知书》((2024)鲁 01 执 508 号),山东淄建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 79.9999%股权(出资额 3,721.86 万元),对上述股权拟进行评估、拍卖,以所得款项清偿被执行所欠债务。
(六)DL20231044 号特许经营协议争议案
2022 年 11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
佳”)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商事仲裁,并于 2024 年 2 月取得《DL20231044
号特许经营协议延长裁决做出期限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涉
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于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 年 4 月,公司及德惠德佳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2024)中国贸
仲京字第 043868 号《DL20231044 号特许经营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做出期限的通知》,通知
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24 年6 月 26 日”。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26.29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06%,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与我方当
事人相关
我方当事人名称 我方地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的诉讼标
的额(万
元)
湖北全信建设集团 (2023)鄂 1381 民
有限公司、湖北迎 初 761 号、(2024)
春建筑工程有限公 鄂 13 民终 960 号、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 被告 司、中国化学工程 (2022)黑 0822 民 建设工程 109,713.06
第三建设有 限 公 初 2577 号、(2023) 合同纠纷
司、湖北文泉建设 鄂 1083 民初 2149
工程有限公司、湖 号、(2023)陕04
南金沙路桥集团有 民初 79 号、(2022)
限公司、山东淄建 冀 0724 民初 1084
集团有限公司等 号等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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