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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启迪环境: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4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并
形成决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9.3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593,59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 481,39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 5 年;不超过 112,20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 20 年。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3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88,6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88,600 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2-
00649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35,346,168.72元,
实收股本 1,430,578,784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解除 S354 道县上关至湘源温泉公路 PPP 项目协议书>补充协
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S354
局签订《关于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为尽快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回收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道县桑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县建设”)与道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持续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拟签署《<解除 S354道县上关至湘源温泉公路 PPP 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对《解除协议》中所约定的补偿款支付期限及利息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发展所需,通过调整利息计算方式及回款期限,加速回笼资金,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测算,调整后的总补偿款为 9,806.29 万元,较原协议减少利息 1,688.81 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解除 S354 道县上关至湘源温泉公路 PPP 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出售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讷河桑迪环保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退出讷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与讷河市人民政府、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之 100%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650.00 万元,其他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85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股权转让对价款,也尚未完成讷河桑迪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后市场环境变化,协议约定事项截至目前未能履行完成。讷河政府与公司为一揽子解决政府与企业之间系列案件,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讷河市人民政府撤销《关于终止协议的决定书》。

  公司正在就该项目的股权处置及后续建设问题与业主方进行持续沟通,以期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在收到新的项目进展文件时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以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出售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经公司总经理王超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白刚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
理。

  公司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星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星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李星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李星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白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项、第七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内控水平,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组织机构的协同效应。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议案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 15:00-17:00 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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