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和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针对具体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于 2022 年 4 月完成本次责令整改事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了落实《决定书》中关于“信息披露不准确、会计核算不准确以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限期责令改正要求,同时为全面规范公司往期项目建设管理及在建项目会计核算工作,推进及督办公司前期在建工程问题核查及彻底整改。公司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由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业务团队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工作组成员负责协调实施项目自查,分板块核查各项目投资建设、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布署整改方案,全面深挖问题根源症结,对调查项目彻查、发现问题应改尽改、确保专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公司本次专项自查整改工作为全面提升公司规范治理重要布署,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问题深入自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 年 7 月 18 日,你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了 12
个在建工程项目的执行进度,经查发现部分项目进展的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情况说明: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往期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进行梳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结合往期在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其资产状况和内部管理涉及部分业务条线等事项进行内部核查,发现公司的工程报量与实际投入不符,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存在偏差.现根据公司一贯执行政策及方法进行调整。公司存在的以上相关问题,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
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及限期整改,公司对历史在建工程计量偏差问题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追溯调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前期及现在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2 年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对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公司高管、风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间:已完成,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及执行。
问题二、会计核算不准确
经查发现你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依据不规范、不充分,相关会计核算进度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情况说明:
公司在进行内部财务核查时,发现部分在建项目存在工程预结算管理不规范、相关工程进度确认文件不完整的问题,导致项目建设工程报量与实际投入存在偏差。为彻底核实部分在建项目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财务核算依据不充分、不规范的情况,公司本着“彻底干净查清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整改”的原则,成立财务整改领导小组及对应的工作小组,以专人专班的形式进行彻查。整改的过程中,逐个项目进行梳理,明确项目总负责人、业务资料负责人、会计核算负责人;从项目全部工程、物资、合同、结算单等基础资料出发,查证在建工程的形成情况。针对存在账面与实际存在差异的现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整改。
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专人专班,对前期工程确认资料进行梳理并与相关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业务相关部门及业务负责人对于本次发现问题的往期在建项目,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共同盘查工程建设资料、项目资产情况、账面记录、往来函证等相关要件,同时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进行自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对在建工程进度的掌握真实客观。
2、梳理以往年度的在建工程内控评价报告及审计底稿,确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核实项目工程量;找出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对现有制度进行优化;与时任项目管理、工程预结算等人员进行访谈,并结合现任工作人员掌握的情况及资料,厘清项目历史沿革情况,明确项目管理缓解责任到人,对现任关键人员进行严格培训,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出现类似问题。
3、调阅项目全部工程、物资、合同、结算单、审计、财务等资料,查证账面在建工程形成过程。针对 12 个项目将账面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后,将不符的在建工程通过追溯调整予以核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 2015 年度至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上述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正并披露,详细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定期报告的更新。
4、对无法继续推进的往期在建工程项目,及时研究形成退出方案并上报公司决策,依法依规争取公司权益、降低经济损失。
公司在 2021 年度内完成与战略发展不匹配在建工程的战略退出,并计提相应减值,针对问题并结合公司业务的特性深入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财务中心针对当前业务,如存货核算、计量相关工作等完善了管理人员复核机制,力争通过工作机制的优化提高工作水平。通过上述培训和学习,公司财务中心一方面督促全员加强存货管理、
核算和计量准确性意识,同时全方位审视和优化当前工作分工,以期从内部控制上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专项培训和业务指导,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专业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
整改负责人及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金融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间:已完成,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问题三、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经查发现你公司湘潭项目初始建设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在停工后由关联方续建,建成后由关联方使用。双方未及时办理确权和交割转让手续。上市公司资产被占用后,公司未履行披露义务,关联方也未向上市公司提供补偿或支付对价。
情况说明:
1、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由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桑德”)于 2013 年开始投资及实施项目工程承建,湖南静脉园作为建设方承建湖南湘潭静脉产业园项目,启迪环境为该项目总承包方,工程范围包括桑顿新能源现所使用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办公楼及宿舍楼等。2014 年该项目因邻避效应等原因终止,政府方对土地进行招拍挂,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22.77%股份)取得项目用地并在湖南桑德原建设基础上,完成办公楼及宿舍楼续建,取得产权证书并使用至今。
2、2015 年 4 月,桑顿新能源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支付上述办公楼、宿
舍楼建设投入费用(下称“建设费用”)。各方未就续建及使用情况及时与关联方进行确权及履行相关程序。
整改措施:
(一)落实关联方资金补偿方案
鉴于前述情况,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各方就建设费用确认及支付事项,签署协议:
甲方 1: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桑德”)
甲方 2: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启迪环境”)
乙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桑顿新能源”)
1、建设费用及利息确认
(1)乙方同意并确认,对原由甲方投入建设的上述办公楼、宿舍楼的已建成部分,向甲方偿还建设费用。甲方同意并确认,如乙方办理转固等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需甲方提供协助支持的甲方协助办理。由于该项支出系工程款建设费用,金额较大,为保证项目预结算的完整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合同及各项开支凭据。
各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约定的首期还款日,桑顿新能源欠付甲方建设费用 5,665 万
元,对应的逾期利息 1,824.13 万元(逾期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2022 年 3 月公布的 5 年期以
上 LPR4.6%计算,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计算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债务合计 7,489.13 万元。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支付完毕 5665 万元建设费用及利息后,甲方将上述办公楼、宿舍楼的原已建成部分交割给乙方,甲方不再对上述办公楼、宿舍楼享有任何权利。如上述办公楼、宿舍楼涉及政府赔偿,如政府的赔偿对象为甲方,则甲方承诺,收到上述办公楼、宿舍楼已建成部分对应的赔偿款后,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额的,甲方有权在赔偿款范围内予以扣减。
(3)在乙方付款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甲方未能开具,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第二笔款项。
2、还款义务人:桑顿新能源为债务偿还义务人,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偿还第一条确认的建设费用。
3、还款计划
经各方共同协商一致,桑顿新能源按照如下计划向甲方偿还债务:
序号 还款时间 偿还本金(万元) 偿还逾期利息(万元) 小计(万元)
1 2022 年 4 月 27 日 100 0 100
2 2022 年 5 月 31 日 695.625 228.01625 923.64125
3 2022 年 8 月 31 日 695.625 228.01625 923.64125
4 2022 年 11 月 30 日 695.625 228.01625 923.64125
5 2023 年 2 月 28 日 695.625 228.01625 923.64125
6 2023 年 5 月 31 日 695.625 228.01625 923.64125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