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10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就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涉及诉讼及股东告知函相关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162)。
(2)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担保引致相关诉讼事项已于近日达成调解,同时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民事调解书((2020)津 03 民初 1207 号)(详见本公告第四节 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与桑德集团依照调解书及担保责任,确认了反担保协议内容,桑德集团以自身全部资产及未来期间营业收入向公司提供连带反担保(详见本公告第五节 反担保措施)。
2、截止目前,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109,122.64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3%(详见本公告第六节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诉讼的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已与民生金租达成和解,且桑德集团向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调解书所承担的相关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并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本次调解进展及反担保措施是基于降低公司诉讼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尽快解决前期协议纠纷的诉
求所发生的,且公司要求相关反担保措施及风险控制。目前预计该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其他诉讼事项的重要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多数案由为相关金融债务到期及建设、经营合同纠纷。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妥善处理及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诉讼事项概述
(一)公司与关联方诉讼事项背景介绍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投资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需要于 2018 年向民生金租申请总额90,619.41 万元融资租赁借款业务,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为本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桑顿新能源的参股股东,以该时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业务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桑德集团以自身全部资产及未来营业收入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
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内容,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签署了《法
人保证合同》(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2020 年度,由于桑顿新能源融资租赁纠纷,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
(2020)津 03 民初 1207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显示,民生金租要求桑顿新能源按照其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及违约金。公司作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1,381,072.52 元、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金额 11,000 万元、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浦华长江水务有限公司的股权金额
9,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涉及诉讼及股东告知函相关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162)。
(二)相关诉讼涉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8701921X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830.9071 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奔驰西路 78 号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站、充电桩、充电器、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终端设备)、锂离子电池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道路交通电动车)等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股权结构:桑德集团出资人民币 99,400 万元,持有其 51.83%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桑顿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
2、企业名称: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5404007214721638
住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福清花苑商住楼 1 单元 40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等。
股权结构:北京桑华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47,000 万元,持有其 95%的股
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桑德集团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11.17%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桑德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及调解内容:
经各方公平协商并达成一致,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各方下发了民事调解书((2020)津 03 民初 1207 号)。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欠款数额: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桑顿新能源欠付民生
金租款项共计 720,125,218.27 元。
2、还款方式:对上述欠款,民生金租和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及其相关方、启迪环境
各方达成如下还款方案:1、2021 年 7 月 15 日,桑顿新能源以欠付租赁本金 673,183,993.86
元为基数,按约定利率,向民生金租支付期间利息;2、2021 年 7 月 15 日前,桑顿新能源
向民生金租支付 1.5 亿元款项,优先清偿欠付利息,剩余款项用于清偿租赁本金;3、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桑顿新能源以尚欠付的租赁本金为基数,按约定利率,于每月
15 日前向民生金租支付当期租金利息。4、自 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桑
顿新能源以欠付租赁本金为基数,按约定利率,按每月等额本金的计算方式核算确认每月的
应还款本息数额后,于每月的 15 日前支付给民生金租,2021 年 11 月 15 日支付第一期。5、
对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已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桑顿新能源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向
民生金租一次性清偿。
3、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桑顿新能源承担。
4、与公司相关担保责任:启迪环境对桑顿新能源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欠付民生金租
的共计 720,125,218.27 元的款项,按照 28.82%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如被告方任何一期款项或费用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的,民生金租有权立即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桑顿新能源立即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未付款项,要求各
担保人对剩余全部未付款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除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已产生的逾期
付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外,对其他任何一笔应付未付款项,被告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民生金租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民生金租申请强制执行主张承租人及各担保人立即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的,则除欠付款项已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被告方还应自民生金租主张一次性支付之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对剩余全部租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民生金租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对民生金租在(2020)津 03 民初 1207 号案件项下已申请冻结的启迪环境开立在湖
北银行的银行账户(账户号为:686000100100005296 和 111100120100012210),在本案调解书生效后,民生金租同意启迪环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两账户的冻结措施。
对民生金租在(2020)津 03 民初 1207 号案件项下已申请冻结的启迪环境持有的宜昌浦
华长江水务有限公司 90%(对应登记股权金额为 9,000 万元)的股权和启迪环境持有的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 64.7%(对应登记股权金额为 11000 万元)的股权,在本案调解书生
效,且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及其相关方、启迪环境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还款义务 6 个月后,民生金租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两笔股权的冻结措施;若未能按期足额履约还款义务,则民生金租不予申请解除上述股权的冻结措施。
(四)关于与关联方诉讼事项公司已落实的反担保措施:
2018 年公司为桑顿新能源所申请的总额为 90,619.41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当时持股
比例 28.82%提供担保时,桑顿新能源已就上述业务为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并与公司签署反
担保协议》(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桑德集团向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调解书所承担的相关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并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1、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及未来期间营业收入向甲方提供连带反担保,反担保事项具体包括:(1)甲方依照调解书约定承担的 207,540,087.9 元连带保证责任;(2)调解书生效之后因桑顿公司瑕疵履行产生的租金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民生公司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等债务之和的 28.82%;(3)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偿资金(资产)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 2%计算,违约金按担保总额的 0.1%计算,自甲方承担代偿之日至乙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向桑顿新能源及乙方追偿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2、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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