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8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
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基于业务板块在区域内实现联动发展的规划,公司拟在合肥市蜀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启迪零碳”,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该全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开展“智能+能源环保一体化”的平台公司,服务于合肥市零碳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探索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模式。
安徽启迪零碳注册资本为 296,492,577 元,公司以所持全资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作为实物资产对安徽启迪零碳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间接全资子公司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清雅”)的资产质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服”)决定以
债转股的方式对永兴清雅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 万元由启迪城服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兴清雅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中,启迪城服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188)。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原因如下:
1、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复工时间较晚且运营项目收益尚未达预期,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须保有资金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并在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强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高公司在特殊时期的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对资金采用谨慎使用、合理投入的策略,优先将自有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和战略布局,暂且放缓回购进度,因而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偏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终止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9)。
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星文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任孙旭东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拟聘任伍子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0)。
五、审议通过《关于退出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并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西南部片区)由于建设进度及相关融资条件未达成等因素,公司拟退出该项目,经与各方多次协商,最终与政府及联合体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终止 PPP 协议。截至目前,公司提交了建设期履约保函 3,042.9635 万元,东源县启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投资运营)支付征地拆迁款 300 万元。根据公司及联合体各方与东源县人民政府拟定的“终止协议审议稿”,双方将按照东源县人民政府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移交工作,东源县人民政府将在 10 日内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终止协议方案各方签署后并生效后,东源县人民政府将在 30 天内退还征地拆迁款。
本项目终止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终止前述项目有利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体影响金额尚待协议签署、后续财务测算及审计认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退出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并清算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