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
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
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57)第四节。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刘俊海先生、周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0-059、2020-06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176,449,579.48 元,利润总额 630,389,463.26 元,净利润
427,564,838.5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9,409,038.26 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987,326,255.05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依据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发展的基础特征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同意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 400 万元,其中
财务审计费用 3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80 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调整后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认定标准以及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是合规有效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审查了该报告并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核查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6.69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16.6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 89.31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 5 年;不超过 27.38亿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 20 年。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6.69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 2020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1.89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1.89 亿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度内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939,750 万元担保额度,预计截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批后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36,278.56 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人民币 403,471.44 万元予以核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4,751.11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由 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施启迪郑东科技城启创园综合能源项目,2020 年 4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启迪
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事项签署了《郑州启迪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建设与供能合同》,合同约定由河南启迪零碳负责投资建设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 1,801 万元,运营期限为 30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由 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