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052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胡新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754,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包括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8,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4%);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33,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包括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0%);公司副总经理李天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30,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包括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0%);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勒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25,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包括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8%)。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胡新灵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志伟先
生、公司副总经理李天增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勒思先生的《股份减持意向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姓名:胡新灵、王志伟、李天增、马勒思;
2、减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新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754,3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7%,
其中可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8,593股;王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33,08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6%,其中可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272 股;李天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430,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其中可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7,550股;马勒思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25,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其中可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6,300股。胡新灵先生、王志伟先生、李天增先生、马勒思先生均通过参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获授上述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拟减持数量:胡新灵先生拟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8,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74%);王志伟先生拟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0%);
李天增先生拟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0%);马勒思先生
拟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8%),分别不超过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2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
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包括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2018年4月8日胡新灵先生、王志伟先生、李天增先生、马勒思先生出具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新灵先生、王志伟先生、李天增先生、马勒思先生承诺:“在任职期内,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出售的具体操作本人仍将遵守关于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敏感期、窗口期的限制,杜绝短线交易情况发生。”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新灵先生、王志伟先生、李天增先生、马勒思先生承诺:“本人知晓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新灵先生、王志伟先生、李天增先生、马勒思先生一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胡新灵先生、王志伟先生、李天增先生、马勒思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胡新灵先生、王志伟先生、李天增先生、马勒思先生的《股份减持意向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