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82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2017年7月30日,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签署完成了《阿克苏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库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公司特许经营权,由公司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县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阿克苏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许可业务。
2017年8月3日,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签署了《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合同》,确定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作为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
本公告所述事项为前述两项PPP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本公告所述两项PPP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两项PPP项目尚
需经过行政审批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同时协议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重要风险提示。
3.本公告所述两项PPP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两项PPP协议签
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本协议执行对公司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
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公告所述两项PPP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阿克苏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启迪桑德在阿克苏地区依法设立的库车
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 项目合
同》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启迪桑德在云南省玉溪市依法合资设立的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视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于2017年7月7
日收到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库车县住建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编号:CEITCL-AKS-PPP-01),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阿克苏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中标单位(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PPP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号)。
2017年7月30日,公司与库车县住建局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签署了《阿克苏静脉产业
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民政府授权库车县住建局授予公司特许经营权,由公司依法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县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
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独家拥有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境内的生活垃圾,收取三县支付的垃圾处理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30)年(含前期手续审批期和建设期)。
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收到招标单位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江
川区住建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成交供应商。2017年8月3日,江川区住建局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桑德”)在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签署了《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授权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公司特许经营权,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对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以及运维服务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管网新建部分的建设期)。
一、前述两项PPP协议所述项目的基本情况
1、阿克苏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基本情况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阿克区静脉园垃圾处理 PPP项
目”)处理规模900吨/日,预计投资 3.6亿元(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该项目采
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当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设施的处理能力时,公司应及时追加投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建设工程,以满足对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的需要;当国家环保标准提高时,公司应追加投资对已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达到国家最新的环保排放标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起三十(30)年(含前期手续审批期和建设期)。
阿克区静脉园垃圾处理PPP项目由启迪桑德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以自有资金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车景胜”)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维护事宜,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注:启迪桑德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出资设立库车
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该项目公司已于2017年7月3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
得营业执照。(详见公司2017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1])。
2、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南北厂管网完善工程:54.898 公里,先期已由区住建、环保部门
组织实施约20.8公里,目前剩余长度约34公里,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本项目的
运营内容主要为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原江川县污水处理厂)、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23,261.63万元(最终投资以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管网新建部分的建设期)。
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将由玉溪桑德具体负责实施,预计该
项目公司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注:2017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玉溪市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玉溪桑德已于2017年7月登记注册完毕(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二、本公告所述两项PPP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阿克区静脉园垃圾处理PPP项目特许协议
(1)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程忠;
法定地址:库车县文化东路;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85,429.758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电力工程施工与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技术研发、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玉溪市江川区污水处理厂项目PPP合同
(1)甲方: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靳永春;
法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兴江路28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南片区污水处理厂
注册资本:人民币4,652.33万元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运营管理;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运营管理维护及移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人民币3,721.8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玉溪市江川区供排
水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30.4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与本公告所述两项PPP项目协议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库车县住建局、江川区住建局均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库车县住建局、江川区住建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告所述两项PPP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阿克区静脉园垃圾处理PPP项目主要内容概述
1、库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
(2)处理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以及处理本项目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
(3)按阿克区地区行署会议纪要决定由乙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分别向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收取垃圾处理费;
(4)库车县住建局协助公司接收其他区域运输到库车县境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5)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含前期手续审批期和建设期)。
2、双方各自的责任及义务:
(1)启迪桑德依约在阿克苏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①公司应该对前期项目的评估、勘察与设计、规划与审批负责;
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自行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和风险,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
④始终按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以及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⑤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
⑥乙方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