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18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2016年12月16日,山东省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启迪桑德环境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州市签署了《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
营协议》,确定公司作为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
营、维护主体。本公告所述事项为前述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本公告所述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履约期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前述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权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本协议执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公告所述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项目将由公司在青州市设立的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公司将视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2月16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州市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青州城管局”)在山东省青州市签署了《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青州市城管局作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授予公司及公司依法在青州设立的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益源”或“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及项目公司独家拥有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处理青州市境内的生活垃圾,收取青州市城管局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升生态环境水平,减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提高青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青州市城管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公司作为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由青州益源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青州市城管局作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授予公司及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及项目公司独家拥有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处理青州市境内的生活垃圾,收取青州市城管局支付的垃圾处理费。
青州益源需向原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运营方支付终止补偿费用约12,000万元
(终止补偿费用包括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固定资产收购费用 5,541万元和特许经营期
提前终止补偿费用6,459万元,最终补偿金额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为准,特许经营期提前
终止补偿费用按照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但不作为垃圾处理补贴费定价和调价的依据)。
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800吨/日,预计投资4.8亿元人民币(含原综合处理项目终
止补偿费用,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为准),该项目总用地56,307平方米(以
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国地部门批准的红线图为准)。本协议签订后,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采用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处理青州市城管局供应的生活垃圾;当青州市城管局供应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设施的处理能力时,青州益源应及时追加投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对项目实施扩建,以满足对青州市境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的需要;当国家环保标准提高时,项目公司应追加投资对已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达到国家最新的环保排放标准。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起三十年(不含建设期)。
本项目将由公司在青州市设立的青州益源具体负责实施,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注: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
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15年12
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投资事项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5-143])。
二、 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甲方: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局长:王连胜;
法定地址:青州市;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85,429.758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青州市城管局发生交易事项。
2、履约能力分析:青州市城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青州市城管局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
(2)处理青州市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以及在因进厂垃圾量不足,为保证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经青州市城管局同意处理本项目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
(3)向青州市城管局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青州市城管局收取垃圾处理费;
(4)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起三十(30)年(不含建设期)。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即开展立项(核准)、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并承担相应费用;
(2)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3)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4)按相关法规的规定选择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费用;
(5)自行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
(6)按照相关法律及配套政策的规定,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
(7)特许经营期正常期满结束后,项目公司向青州市城管局移交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有形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施设备、备品备件、车辆、装置以及各种设计文件和管理文件、保险文件等)和无形资产(包括本项目项目公司所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青州市城管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协助项目公司取得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电力接入及项目核准等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
(2)负责协调项目公司与青州市城管局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项目公司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对本项目申请到国家或各级政府的投资补助(包含国债),此投资补助(包含国债)资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投资,不得挪作他用。
(4)按照本协议给予项目公司以优惠政策;
(5)将生活垃圾及时运送至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储坑);
(6)将垃圾处理费支付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
(7)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8)协助项目公司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发电上网并收购电量。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书体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 PPP项目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
展,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公司树立固废项目区域示范效应,将对公司在华北地区的项目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取得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PPP项目尚需经过项
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加快项目前期立项及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2、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尚未形成成熟的收费体系,并且收费较低。
采取的措施: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由青州市政府财政支付,以确保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3、其他风险因素:由于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PPP项目为公用事业类
项目,在未来投资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公用事业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当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变化以及在物价变化导致运营成本变化时,公司有权依约要求对垃圾处理补贴价格进行调整。
六、关于本特许经营协议所涉及后续事项及承诺
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述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