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27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
月29日在北京市分别签署了《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及《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授予启迪桑德在运城市盐湖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运城市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许可业务;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授予启迪桑德在运城市盐湖区设立的项目公司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许可业务。本公告所述事项为前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本公告所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之项目尚需经过行政审批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同时协议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重要风险提示。
3、本公告所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本公告所述两项协议执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运城市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运城市盐湖区依法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本公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运城市盐湖区依法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视投资及项目进展进行持续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3月29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
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称“盐湖区政府”)在北京市分别签署了《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以及《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盐湖区政府授予启迪桑德两项特许经营权,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公司独家拥有运城市盐湖区独家拥有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投资、运营的权利,收取盐湖区政府支付的运营费用,特许经营权期限自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30)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协议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公司独家拥有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运城市盐湖区辖区内的全部生活垃圾,收取盐湖区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特许经营权期限自商业正式运营开始日起三十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系盐湖区政府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运城市盐湖区建设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包括:
(1)运城市盐湖区各乡镇办及其所属村庄内道路,村到村之间的道路,乡镇到乡镇之间的道路和区级道路(但不包括省道,国道),以及各村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运输到垃圾处理厂的清扫保洁和收运体系(不包括建筑垃圾及绿化管理)。由市上管辖的环卫作业范围不在其中。各乡村的历史存量生活垃圾暂不集中清运,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营后,再做集中处理;
(2)运城市盐湖区辖区范围内新增配套的公厕、垃圾中转站等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新增范围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
(3)再生资源业务,包括再生资源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业务;
(4)物流业务,包括物流、仓储、配送等;
(5)广告业务,包括基于环卫设施、设备广告发布等;
(6)新能源应用:储能、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
(7)互联网环卫增值服务。
盐湖区人民政府在公开招商、实地考察等工作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公司作为运城市盐湖区乡村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本项目环卫作业运营服务费用为
22,809,971元/年(不含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费);人员费用(含清扫保洁、清运转运及管理费
用)约为1244万元;环卫设备设施费用约为443万元;垃圾清运费用约为280万元;其他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利润等)约为313万元。特许经营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年,该项目由公司下属环卫平台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盐湖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工作。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盐湖区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将在项目公司设立同时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2、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系盐湖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该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900吨/日,,预计投资5 亿元一期建设处理规模600吨/日,预计投资3.5亿元,(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为准)。该项目总用地约120亩(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国土部门批准的红线图为准)。盐湖区政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进行公平竞争等方式选择启迪桑德作为该项目投资运营方,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自商业正式运营开始日起三十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年),由启迪桑德在盐湖区以自有资金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运城德加环保
注
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德加公司”)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维护事宜,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注:启迪桑德于205年12月16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43]))。
二、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盐湖区政府: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区长:王吉敏;
法定地址:运城市市府街30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84,653.694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盐湖区政府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
1、盐湖区政府授予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运营本项目;
(2)向盐湖区政府提供辖区内各乡镇村庄范围内及其村、乡、区级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运输到垃圾处理场,并向盐湖区政府收取运营费用;
(3)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扩建、改造。
特许经营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年。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公司依约在盐湖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公司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补充协议的资格和能力。公司承诺:项目公司的注册地、纳税地均为运城市盐湖区,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之内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非公司原因除外),项目公司的注册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2)当盐湖区政府境内清扫保洁面积发生变化时,协议双方应及时对运营服务费进行相应调整;
(3)项目公司完成特许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处理工作,不得擅自停止相关设施的运营(盐湖区政府不支付运营费用导致项目公司无力运营的除外)。
(4)除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后,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5)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项目公司制定的有关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应征得协议双方同意。
盐湖区政府在制定监管方案之前,也应听取项目公司的意见,进行科学监管;
(6)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乡村环卫工作的要求、规范以及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履职,争创一流,并接受和服从盐湖区政府管理。经双方确认的服务质量标准和主管部门监管办法需向政府进行备案,约定作为合同附件。
(7)在协议双方认定的作业标准基础上,如盐湖区政府提升作业标准,作业频次等,项目公司应积极响应,全力配合,盐湖区政府需酌情予以补贴;
(8)项目公司应承担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安全等一切风险。
根据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约定,盐湖区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盐湖区政府具有签署本协议、补充协议的资格和权利,有能力履行本协议、补充协议等的义务;负责将本项目纳入当地城乡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
(2)为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必需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3)按照行业惯例,在特许经营期内,盐湖区政府应为项目公司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如暂时有困难,盐湖区政府可协调,通过租赁的方式予以解决,租赁费用由公司承担。
鉴于本项目特许经营为30年,从长远角度考虑,盐湖区政府应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场地,土
地权属为盐湖区政府,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以满足特许经营项目的需要。经营期满后,无偿返还给盐湖区政府;
(4)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暂把乡村生活垃圾运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盐湖区政府负责与市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若产生费用,按实际费用另计;
(5)环卫车辆作为特种车辆,盐湖区政府应协助区间路段、区间时间的正常作业。盐湖区政府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环卫作业车辆的专用牌照和保险;
(6)运营期间,盐湖区政府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运营的正常进行。
(7)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盐湖区政府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盐湖区政府本级政府及以下的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减免。盐湖区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的各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