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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桑德: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30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5-139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该次期权方案中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桑德JLC1,期权代码:037013]及预留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桑德JLC2,期权代码:037016]已全部行权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次期权中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期授予股权激励的对象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396,113份,并将予以统一办理期权注销手续。
    ○本次期权注销事宜需待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并办理完成相关程序,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原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由于离职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取消5名首期授予股权激励的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6,113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桑德 JLC1,期权代码:037013]),并予以统一办理注销手续。根据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情况
    (1)2010年8月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3)201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确定为2010年12月21日。
    (5)2011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期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简称:桑德JLC1,期权代码:037013,首期期权数量为823.87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823.87万股,获授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行权价格为22.15元/股。
    (6)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为90万份,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总量比例的 9.85%,授予日为2011年6月9日。2011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简称:桑德JLC2,期权代码:037016,预留期权数量为90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9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行权价格为24.17元。
    (7)201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3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数量为1,742,525 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970,100股的25%。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时公司履行完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权行权相关审批程序,39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期可行权的条件激励对象行权。2012年1月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次行权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行权相关股份变动登记手续。
    (8)201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5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691,045 份。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时公司履行完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权行权相关审批程序,58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原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其中1人在行权基准日前辞职,其获授未行权股份将予以注销)。2013年8月2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2-00037号验资报告,该部分股份已于行权日后上市流通。
    (9)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5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551,087份。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时公司履行完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权行权相关审批程序,58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该部分股份已于行权日后上市流通。
    (10)201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5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920,320份。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时公司履行完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权行权相关审批程序,52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该部分股份已于行权日后上市流通。
    二、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变动说明:
    鉴于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获授激励对象胡泽林、张毅军、张洪运、孙宾、吴宇波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公司取消前述5名原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6,113份(其中:胡泽林295,542份、张毅军26,946份、张洪运17,949份、孙宾28,729份以及吴宇波26,947份),公司董事会将予以统一注销。
    三、监事会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公司监事会对原激励对象胡泽林、张毅军、张洪运、孙宾、吴宇波5名的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人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